为规范安全生产发展与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我单位重新草拟了《清远市清城区安全发展与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。公众可通过来函方式反馈意见,来函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区应急管理局西306室。(邮编:511500,联系电话:0763-3939071。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安全发展与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”字样)。
附件:关于《清远市清城区安全发展与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.doc
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
2024年11月19日